1.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安全、可靠、快速接收应急信息,对应急信息发布源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对应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校验的能力。
2.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自动解析接收到的应急信息,自动匹配建议性播发策略,自动制作生成标准格式的应急广播信息的能力。
3.老少边穷地区应急广播平台的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多语言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发能力。
4.制作播发系统应具备对生成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其传送到本级调度控制系统的能力。具体技术要求见《应急广播消息格式规范》GD/J082和《应急广播平台接口规范》GD/J083。
5.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制作播发系统推送的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接收、鉴权与解析的能力。
6.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解析判断播发需求,结合应急广播系统资源状态形成播发预案,按照应急广播消息规范格式将信息文件封装生成应急广播消息,并将应急广播消息发送至相应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播出系统、新媒体平台、传输覆盖网和上下级应急广播平台的能力。
7.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收集传输覆盖网资源基本属性与实时状态,包括地理位置、可用情况、覆盖范围等,明确传输覆盖网资源的可用情况信息,并根据各类调控规则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播发预案的能力。传输覆盖网资源参见《应急广播系统资源分类及编码规范》GD/J080。
8.调度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发链路进行管理,对本级和所属下级应急广播平台及传输覆盖网资源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管理,对应急广播消息的播发情况进行全流程的追踪,并结合效果监控实现可视化的集中综合展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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