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喇叭系统县/乡/村前端
负责将县应急广播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或本地播发需求,封装成对应通道的传输覆盖指令和音频节目,发送到目标区域激活大喇叭终端及时播出。
(一)大喇叭系统县前端
大喇叭系统县前端功能如下:
(1)节目传送。应具备根据县应急广播平台要求,选择指定节目源进行传送的功能;
(2)消息接收。接收县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应急广播消息,并驱动相应设备进行播发,指令格式见GD/J 089-2018《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技术规范》附录A;
(3)语音切播。应具备将话筒输入的音频信号进行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应具备根据县应急广播平台要求,将应急广播消息按照要求转换成对应通道(RDS、TS或IP)的节目和传输覆盖指令,并将其传送到目标区域,控制对应终端进行播出的功能;
(5)安全服务。应具有对应急广播传输覆盖指令进行数字签名功能,保障指令传输安全,签名保护和验签机制见GD/J 081-2018《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数字签名》;
(6)消息管理。应具备本级前端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记录、复查功能。
大喇叭系统县前端性能如下:
其中,响应时长、主备电源切换时长相关指标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参数 |
取值 |
前端响应时长 |
<10秒 |
并行播发能力 |
≥2路 |
备用电源支持系统工作时长 |
≥2小时 |
主备电源切换时长 |
≤1秒 |
(二)大喇叭系统乡镇前端
大喇叭系统乡镇前端功能如下:
(1)音频播发。可接入乡镇广播站自办的广播节目(如有),但须遵循应急广播优先播发的原则;
(2)消息接入。应具备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其他通道(无线)的应急广播消息接入、验证、解析、转换等功能;
(3)语音切播。应具备人工切换到话筒等方式进行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应具备分级分区控制所辖区域内应急广播终端的广播功能;
(5)数据回传。应具备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播发记录通过网络按需回传到县应急广播平台的功能;
(6)消息管理。应具备本级前端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记录、复查功能。
(7)安全服务。应具有对应急广播指令进行数字签名功能,保障指令传输,安全签名保护和验签机制见GD/J 081-2018《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数字签名》;应具备操作人员的鉴权认证功能,支持白名单、密码、分级分区信息等鉴权功能。
大喇叭系统乡镇前端性能如下:
其中,响应时长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参数 |
取值 |
前端响应时长 |
<10秒 |
并行播发能力 |
≥2路 |
(三)大喇叭系统村前端
大喇叭系统村前端功能如下:
(1)本地音频播发。本级如果有自选音频内容,须遵循应急广播优先播发的原则;
(2)信息接入。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其他通道(无线)的应急广播消息接入、验证、解析、转换等功能;
(3)语音切播。应具备人工切换到话筒等方式进行播发的功能;
(4)播发控制。具备分区或端到端控制所辖区域内应急广播终端的广播功能;
(5)信息回传。应具备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播发记录通过网络按需回传到县应急广播平台的功能;
(6)安全服务。对指令进行数字签名功能,保障指令传输安全,签名保护和验签机制见GD/J 081-2018《应急广播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数字签名》;应具备操作人员的鉴权认证功能,支持白名单、密码、分级分区信息等鉴权功能;
(7)播发监管。本级平台应急广播消息播发的记录、复查功能。
大喇叭系统村前端性能如下:
其中,响应时长是在系统全自动情况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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